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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公积金通讯员队伍建立工作展开

2015-03-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下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通讯员队伍的通知》,要求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通讯员材料登记报送工作。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中国建设报》行业主流媒体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下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通讯员队伍的通知》,要求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明确1名同志、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1名同志作为全国住房公积金通讯员,创造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彭泺)

    《通知》全文刊登如下:

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通讯员队伍的通知

建金综函〔2015〕1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中国建设报》行业主流媒体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要明确一名住房公积金通讯员,负责向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和服务等情况,以及相关经验材料。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相关材料直接报送我司审核。各公积金中心每年至少提供一篇可供刊登的材料。

  二、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应明确一名同志作为住房公积金通讯员,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本省区住房公积金信息资料和宣传材料,并对本地区通讯员报送素材进行审核把关。

  三、信息宣传材料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反映行业发展动态,总结本地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针对社会关注和反映强烈的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宣传,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创造制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各地选定的通讯员要填写《中国建设报通讯员登记表》(电子版可从中国建设报网站http://www.chinajsb.cn/下载),经单位审查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选派的通讯员要做好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请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于2015年3月31日前,集中将本省区、本单位《中国建设报通讯员登记表》(1式2份)、通讯员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每人2张)及电子版光盘1份寄送中国建设报社建设经济部,表格和照片电子版发我司邮箱。

  公积金监管司

    联系人:苏传才

  电话:010-58934080

  电邮:gjj@mail.cin.gov.cn

  中国建设报建设经济部

    联系人:彭泺

  电话:010-51555511-8600 18511999902

  电邮:pengluo316@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00号院信弘大厦B315室

  邮政编码:100089

  附件:《中国建设报》通讯员登记表

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2015年3月11日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