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城管角色比为城管扩权更迫切
“城管到底该管什么?”住建部近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城管执法主要集中在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6个领域,并拟赋予城管对城市道路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权。(8月23日《新京报》)
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来明确城管执法的主要领域,是为城管执法提供基础性的法律保障,以清晰的法规条文来规范城管的执法行为。赋予城管对城市道路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权,确实会加大对城市道路违法停车现象的管理威慑力,但是,由于多个部门的参与,此种“共治共管”会否造成新的管理混乱,一切尚待观察。
城管机构何谓?大概很难有人能对其下以准确的角色定义。对照法律,城管的地位、性质、责任都找不到清晰的依据。作为一种代行行政执法权的准政府机构,基于现实需要,其却又被赋予了愈来愈多的权力范畴。从政府管理者的角度视之,城管队伍虽然被列入政府组织序列,但它们更多不是以纯粹的城市秩序管理者而存在,很多时候,它们仅仅是被当作“城市麻烦的集中处理者”。日益扩大的执法领域,模糊的权力边界,规则的迷离与执法的强制性,城管工作中的一切矛盾似乎都可以在这里追溯。如此前提下,再对城管增扩处罚权,难免会增加其工作的难度与精细度,行政效率与满意度很可能缩水。
管理城市的最有效方式,应该是致力于提供城市良性秩序形成和稳固的基础式条件,而非秩序本身。太多的权力赋予,只会让城管队伍距秩序维护者的形象越来越远,甚至疲于奔命。相反,倘若能够让权力“少”而“准确”,城管的角色必然更清晰,城管工作也更能回到公共服务上来。如此背景之下,继续为城管扩权,其引发沸沸扬扬的议论,几乎是必然的。说到底,当下厘清城管角色,远比为城管扩权更迫切。(王聃)
来源:湖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