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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 第44号

2010-08-0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对湖北安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7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根据已申报的材料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并附相关资料,经初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中央在鄂、省直企业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的,可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实名及联系方法。

  三、本次公示时间:2010年8月2日至2010年8月9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 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68873072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一路78号 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87362280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意见表(第29批).xls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