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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出台消除农村危房(土胚房)政策

2016-04-2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为加快推进鄂州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全面建成更高标准的小康社会,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4月19日,鄂州市城建委、扶贫办、财政局三家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消除全市农村危房(土坯房)工作的实施意见》,计划两年时间全面消除该市农村危房(土坯房)。

  为贯彻落实《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实施消除农村危房(土坯房)两年行动,力争2016年完成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到2017年底全面消除土坯房。

  意见提出,贫困户危房改造从2016年起,市政府将在中央补助每户平均7500元的基础上,再配套补助每户平均7500元,各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补助标准。在改造对象动工后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各区(开发区)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制定拨付方式。

  针对无人居住危房、土坯房,意见提出采取拆除和赎买两种方式。采用拆除方式的,拆除后宅基地仍归农户用于绿化、农业生产等;采用赎买方式的,拆除后宅基地回归村集体的,市财政给予村级补助户均7500元,由村委会统筹运作,再给予农户相应补偿。市财政根据各区(开发区)统计上报的拆除计划可先期拨付部分启动资金,再根据各区(开发区)拆除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核拨拆除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