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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城管部门宣传到位 过期售楼部自行拆除

2018-07-0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为方便楼盘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商会报建临时售楼部,使用期限为两年,在楼盘卖完后由开发商自行拆除。而小区楼房已经卖完了,使用期限也超了,临时售楼部却一直被开发商占着用。这样的违建谁来拆除呢?

  位于黄冈市黄州大道的城市晶座临时售楼部于2015年11月报建,该房地产项目早已竣工,临时建筑审批期限也已到期,售楼部闲置无人管理,且存在安全隐患。经市城管局中心分局查违人员多次向该公司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下达责改文书,最终,开发商同意自行拆除。

  7月2日,城市晶座的过期售楼部在城管执法人员的指导、监护下,由城市晶座开发商自行组织人员拆除,退出城市道路,还路于民。

  市城管局中心分局副局长张中良介绍:“城市晶座小区是通过规划2015年报建的,当时报建之后为了配套城市晶座小区做这个临时配套用房,就是售楼部。到现在,临时售楼部使用期限已满,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城市晶座的开发商多次上门做工作,通过强大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文书的制作,城市晶座售楼部,在甲方主动积极配合下,今天开始自拆,预计一天的时间内将售楼部拆除完毕。”

  城管部门提醒,凡有此类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尽快自拆整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拒不自拆的,将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