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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城镇供水水质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

2017-03-3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10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水务局:
  为切实提高城市供水水质,加强水质安全管理,根据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城镇供水水质信息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报内容
  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选取的出厂水常规42指标检测结果(具体内容见附表1)。
  二、月报范围
  所有城市供水企业检测数据(含县城)。
  三、月报时间
  每月20日18:00前。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所有数据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以市(州、直管市、林区)为单位集中上报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省网分析汇总后报省厅官网公布。
  (二)请各地切实加强供水企业的检测能力建设,所有上报的数据,应当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的数据。水质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检测结果。
  (三)水质安全是最大民生,各地要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对报送不及时的单位和责任人,将全省通报,对提供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将采取挂牌督办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附表1报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  杨孟凌
              电话:027-83871540  邮箱:
631742688@qq.com

            附表2报城市建设处  彭艳 
              电话:027-68873024  邮箱:
hbzjtgs@163.com

  附件:1、(市、州、直管市、林区)城市供水水质公报
          2、(市、州、直管市、林区)城市供水水质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