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地区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2]119号
武汉市、十堰市、荆州市、咸宁市、孝感市住建委: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省政府、住建部关于“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的各项部署,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2】76号)要求,省厅决定自2012年6月25日起,对武汉、十堰、荆州、咸宁、孝感等地区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各地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层级管理情况,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等。
(二)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重点是脚手架、起重设备、高大模板、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现场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达标情况等。
(四)施工现场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重点是施工现场消防监管制度与动火制度执行情况,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防火分区情况,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堂环境卫生状况等。
二、检查方式
(一)听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随机抽查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量、类型和抽取方式如下:
十堰、荆州、咸宁、孝感各抽查5项工程,其中市管工程3项,县(市、区)管工程2项(2个县);武汉市抽查6项工程,其中市管工程3项(含市政工程2项),区管工程3项(3个区)。受检工程由检查组随机抽取。
(三)召开讲评会,反馈检查情况。对督查的情况进行分析讲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并组织复查。
(四)及时开展回头复查。复查发现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并重新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人员分组及时间安排
检查共分两个组:
第一组:组长刘中强,联络员鲁勇,检查十堰、孝感;
第二组:组长叶兵,联络员周伟,检查荆州、咸宁。
各组具体检查时间,由联络员电话通知。武汉市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各市地要按照省厅要求完成自查和检查工作,并将上半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大检查总体情况、检查报表、在建工程汇总表、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等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检查组。组织当地有关单位和人员配合检查组做好相应的检查工作。
(二)做好隐患整改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检查组查出的工程安全隐患,各地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整改,对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此次督查结果将向全省通报,并与当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年终质量安全先进单位表彰挂钩。对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地区,省厅将约谈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6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