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15部门3区政府联手监管城区共享单车
本网讯 继《关于规范荆门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近日,荆门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中心城区各区召开中心城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对规范共享单车管理责任、运营企业履行社会职责义务、单车投放总量、停放点设置方案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即日起,15个相关职能部门和中心城区3区政府(管委会)将各司其职、强化监管,联手促进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共享单车管理职责分工,主动会同城管、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制订共享单车总量控制方案,引导共享单车有序发展。积极开展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督促运营企业签署《履行社会职责规范运营管理承诺书》,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市城管局:1.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督促运营企业按照不低于投放车辆6‰标准配备维护管理人员,对车辆停放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督促各区城管部门加强门前三包和执法监督管理,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及时查处乱停乱放行为。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城市道路及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等周边场所规划设置停放点1200处左右,第一批先期施划200多处。2.推进管理创新,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督促运营企业将共享单车投放规模、本市注册用户数、车辆运行和使用频率等信息接入数字化城管平台,为执法监督提供信息支撑。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采取大数据分析比对等方式,定期对运营企业实施信用评价,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运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公开曝光。3.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共享单车管理合力。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共享单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将车辆停放秩序纳入门前三包和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每月进行检查通报。配合有关部门和运营企业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营造良好的共享单车发展环境。
◆市住建委: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为副组长,委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小组,加强公园广场内共享单车的管理。2.强化宣传引导。一是修订公园广场管理规定,设置公园广场管理规定宣传牌,加大宣传引导;二是在场区、园区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明显位置设置指示牌,引导市民规范停放;三是发挥公园广场秩序管理人员近身宣传优势,对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劝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制止,切实规范公园广场内共享单车的管理。3.强化停放管理。各公园广场秩序管理人员不间断在公园广场内进行巡逻,及时清理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切实规范停放、净化公园广场秩序。
◆市公安局:1.科学设置停车泊位,确保共享单车停放有序。科学设置施划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点,不占用盲道、非机动车道,保留行人通道,并设置停车牌,确保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点全覆盖,方便市民骑行后停放。2.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证安全文明骑行。依法依据查处以下行为:一是共享单车不在非机动车道骑行,在道路上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二是随意穿越马路、过斑马线骑行、不推行等行为;三是骑单车违法载人(如将儿童放在单车前篓内)和未成年人骑行等行为。3.强化共享单车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置。督促运营企业实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车辆提供者与使用者相互承担的法律责任,鼓励为使用者和其他交通参加者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市财政局:积极为共享单车管理、配套设施建设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市规划局:组建专班,加快编制完成《荆门市中心城区慢行交通专项规划》。
◆市工商局:1.负责对运营企业服务管理机构依法进行设立登记。2.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检查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3.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文件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失信市场主体,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审批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进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
◆人行市中心支行:1.对共享单车企业注册地不在荆门市的,督促运营企业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20日内,及时报送运营企业内部关于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管理的制度文本、与银行签订的押金和预付资金专款专用的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专用账户开设情况(开户银行和账号)等书面材料,留存备查;已开始提供租赁服务的运营企业,督促其按要求补报。2.对共享单车企业注册地在荆门市的,督促运营企业及时报送运营企业内部关于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管理的制度文本、与银行签订的押金和预付资金专款专用的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专用账户开设情况(开户银行和账号)、每月或每季注册用户、押金收取情况等书面材料,留存备查。
◆国网荆门供电公司:1.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共享单车经营、使用和管理的电力保障工作。2.针对共享单车在经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新建辅助电力设备和其他用电需求,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快速办理用电报装手续。3.对用电接入受限或存在电力卡口的项目,负责建设配套电网,确保项目正常用电。
◆市质监局:1.加强共享单车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开展生产领域共享单车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整改工作。对共享单车生产企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产品标准自我声明,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升供给产品质量水平。2.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引导共享单车生产企业在生产中采用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将质量管理规范融入生产各个环节,有效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质量风险防控能力,着力打造质量品牌。3.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共享单车生产企业以不合格产品冒用合格产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在流通领域质量监管部门、荆门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共享单车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积极配合、协调,提供便利条件。
◆市银监分局:1.建立个人信用系统,将不文明使用单车、恶意破坏单车等一系列不规范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纳入有关个人信用记录,并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2.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城市交通的问题,成立专门的“单车志愿服务队”,进行义务整理、搬移,引导文明停放共享单车。
◆市物价局:1.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凡经营共享单车企业,必须在办公地点、主要投放地点醒目位置、手机APP上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2.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对共享单车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承诺不兑现、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依法查处。
◆市文明办:加强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引导市民共同参与治理,营造良好的共享单车发展环境。
◆市发改委:定期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不遵守信用、信用较差的企业及个人。
◆市经信委:主动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共享单车企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1.严格履职,强化管理。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安排执法人员定点值守,全天候对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行监管。2.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实施全过程执法记录,对占用城市道路违规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督促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单位对停放点车辆的停放秩序进行规范,确保停车点及周边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良好。3.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坚持“服务为本、规范有序、鼓励创新、共享共治”的基本原则,积极协调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加强共享单车规范管理,促进共享单车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