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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6-11-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6〕35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6〕46号)的要求,现就2016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2016年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对象为所有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调查内容含行政村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等4大类42项调查指标以及10项照片信息,与2015年相比,调整了村庄规划相关指标,增加了村庄绿化、人畜混居、黑臭水体等指标。调整后的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和信息表填报要求见附件1、附件2。
  调查期内行政村发生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行政村采集和录入信息。
  二、调查录入方式与截止时间
  以行政村为单位,调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按照信息表内容逐村、逐项采集信息并拍摄相关照片。现场调查要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填写内容要全面,填报数据要准确。现场调查完成后,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录入信息系统。
  (一)现场填写纸质信息表后在电脑终端录入。调查人员要做好照片信息与纸质信息表的对应标记,并将采集的信息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
http://czjs.mohurd.gov.cn)。
  (二)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现场采集、录入信息。调查人员要事先下载信息系统应用程序并安装到手机等移动终端。现场调查时打开应用程序,现场采集信息、拍摄相应照片保存后即可实现即时上传信息系统。应用程序及使用说明可在信息系统下载。
  2016年调查数据采集截止时点为9月30日,各地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今年的调查录入任务。
  三、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和培训
  建设部已在信息系统中更新2016年的调查培训材料。各市、州住建委要将培训材料发放给基层调查录入人员,确保人手一份,并尽快召开动员和培训会,对县级相关部门、基层调查录入人员进行培训,要针对前两年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督促各县(市、区)建立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录入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市、州住建委要将组织动员、开展培训工作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我厅村镇处。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市、州住建委要采取定期汇总、通报各县(市、区)调查录入进度及排名等措施,督促进展较慢的县(市、区)加快调查录入进度。组织现场抽查,督促各县(市、区)对已录入数据进行逐村核实,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弄虚作假较为严重的进行批评。

  联 系 人:村镇建设处  陈颖
  联系电话:027-68873059(兼传真)

    附件:1、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doc
        2、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填报要求.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3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