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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2010-07-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0]7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省住建厅驻鄂办事处,中央在鄂和省直建筑业企业:
    为了全面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全省工程质量与科技含量的提高,推动我省建筑业做强做大,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05]26号)和《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10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10年7月10日至2010年8月10日。
    二、 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按照《办法》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要求认真填报、其中新技术内容按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进行申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申报的示范工程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直属企业和中央在鄂企业直接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外省在鄂企业经各省驻鄂办事处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无驻鄂办事处的由该工程所在地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三、 申报工程范围
    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期间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
    四、 申报示范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 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二) 示范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及技术分析报告;
    (三)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做好2010年度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从2011年开始,取得“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中给予支持;对两年内未申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企业不能作为湖北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重点培育。未申报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不予申报“鲁班奖”的评选;增加“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湖北省建筑业20强”评选中的分值。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胡丹
    电 话:027-87362418  15902752710
    邮子邮箱:
670753238@qq.Com

   附件: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doc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抄送: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省建筑业协会,有关企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