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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明起,我市再推公积金服务新举措

2018-07-3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深化公积金“一次办好”服务 惠及全市缴存职工
明起,我市再推公积金服务新举措

    随着荆州市“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一次办好”的便民服务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将为缴存职工提供一系列快捷便利的服务举措,并从8月1日起正式实行。

    简化办事环节向冗杂资料说“再见”

    过去,缴存职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需提供大量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仅费时费力费钱,有时还因资料不全,来回跑多趟,延迟了个人提取及贷款的办理。

    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从8月1日起,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全面取消公积金业务办理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规定。职工在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时,只需要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原件即可,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于无房户提取公积金缴房租,也取消了以往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的规定。

    此外,今后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将取消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过程中《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的使用,并不再要求所在单位盖章,这样一来,简化了办事环节,极大

地方便了群众。

    “通贷”政策让贷款更灵活

    以往,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在自己公积金缴存地所在的公积金机构办理,比如在各县市区缴存公积金,在荆州中心城区购房,只能到相应的县市公积金办事处申请办理贷款业务,办理房产抵押及相关信息传递都存在时间长、环节多的问题,开发企业、县市办事处都感到不便,发放贷款周期较长,也给缴存职工造成“事难办”的印象。

    从8月1日起,将实行荆州市行政区域公积金贷款“通贷”政策,借款人可自愿、就近选择贷款办理机构,意味着假如缴存职工在洪湖市缴存公积金,在荆州购买商品房,既可在洪湖申请公积金贷款,也能在购房合同签定、交首付款后直接在荆州中心城区公积金营业厅办理相关业务,这样既方便了群众,又加快了贷款的发放进程,一举数得。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降回40%

    为减轻群众的购房负担,适当增加借款人可贷额度,我市将从8月1日起实行新政,职工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将由去年的60%降回40%。

    “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这是近几年来荆州住房公积金人所倡导的服务理念。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建成,网站、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支付宝的应用,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水平得到提升,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

    下一步,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群众的合理需求,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技术手段,适时推出更多惠民措施,努力为群众提供更舒心、更快捷、更便利的服务。(张致远、李翮、叶丹、杨娜、胡星月)

来源:荆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