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公积金中心贯彻落实湖北省住房公积金新政
本网讯 通讯员孙海泉报道: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7号)精神,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住房公积金新政的通知》,积极贯彻落实湖北省住房公积金新政。
一是深入学习,认真落实。市中心和各县市区办事处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文件,就湖北省住房公积金新政16条和咸宁市已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新政8条一并进行讨论,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湖北省住房公积金新政,对照省政府文件精神找差距,要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加强行政执法、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寻求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三是立行立改,便民惠民,各单位要迅速落实新政惠民措施,放宽贷款和提取条件,加快信息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及时反馈新政执行情况,积极宣传新政效果,营造住房公积金良性发展的舆论环境。
一是深入学习,认真落实。市中心和各县市区办事处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文件,就湖北省住房公积金新政16条和咸宁市已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新政8条一并进行讨论,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湖北省住房公积金新政,对照省政府文件精神找差距,要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加强行政执法、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寻求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三是立行立改,便民惠民,各单位要迅速落实新政惠民措施,放宽贷款和提取条件,加快信息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及时反馈新政执行情况,积极宣传新政效果,营造住房公积金良性发展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