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省住建厅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建办〔2017〕316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省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为更好履行住建系统消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省住建厅决定成立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内容。督促各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落实消防责任和义务,将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消防强制性标准纳入相关行业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督促地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城镇住房消防安全条件。加强全省城市供热、供水和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长:童纯跃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成员:洪盛良 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王同初 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曹向东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戴剑锋 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调研员
舒和平 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处长
李晶杰 省住建厅人事处处长
梅 煌 省住建厅后勤中心主任
张晓曦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叶 兵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石中林 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
聂鹤松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戴剑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建立以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统一协调、各业务主管处室(单位)分工协作的住建系统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具体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如下:
厅城乡规划处:负责指导各地规划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小区消防日常巡查和演练,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厅城市建设处:负责全省城市供热、供水和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各地供水部门加强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修订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负责统筹协调厅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工程勘察、设计、图审、监理管理内容,指导和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消防建设标准。
厅城市管理处: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城管部门依法处理乱搭乱建及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
厅人事处、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指导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教育,将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消防强制性标准纳入行业从业(执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考核内容。
厅后勤中心:负责厅机关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编制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导其它厅直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落实消防责任和义务,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市场准入、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内容。
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建筑墙体保温材料在工程应用中的安全监管,杜绝节能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沟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省厅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各成员单位参加,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报告,检查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涉及全省住建系统消防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联动机制。遇有突发火灾事故,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处置,并及时向厅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三)工作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技术培训;对省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交办的重点工作,要实行销号管理,限期办结。每年1月1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将上年度消防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厅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分管行业消防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形势分析预判、对策措施、意见建议等。厅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汇总,报经厅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省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