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2]108号
各市、州、直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
为加强对城市综合交通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科学配置交通资源,发展绿色交通,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出行难、停车难”等问题,依据住建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去年4月,我省启动了武汉市等6个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计划安排,今年将启动其他各设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各地要从关注民生、改善环境,着眼长远、重在治本的高度,充分认识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目的、作用及意义,积极争取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编制经费,精心组织编制。
二、准确把握规划编制的原则及要求
全省各设市城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等有关精神,精心组织好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办法》和《导则》确定的原则、内容、技术要点、程序和要求,紧紧围绕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强现状调研、专题研究等各阶段的工作,合理制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方案,统筹兼顾城市规模和发展阶段,确保规划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并满足城市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交通需求。
三、加快编制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特大城市武汉力争今年6月底前完成技术评审,10月底完成规划报批并组织实施。
宜昌、襄阳、十堰市、黄石市、荆州等5个大城市力争10月底前完成技术评审,年底前完成规划报批并组织实施。
其他各设市城市力争今年底前完成规划成果,2013年6月底前完成技术评审、报批并组织实施。
各地在组织规划编制过程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宋智宇,电话:027—68873027、传真:027—68873024。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6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