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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轮城管检查暨第五届“楚天杯”考评工作的通知

2011-09-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2011]6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底前将组织开展第二轮城市管理检查;依据《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鄂建[2009]52号,以下称《办法》),今年是我省第五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评表彰年。为认真做好本轮城管检查及本届“楚天杯”申报、考评及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及考评依据
   (一)《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办法(试行)》(鄂建[2009]52号)。
    (二)《2011年湖北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标准》。其中“垃圾围城治理”、“绿化缺失治理”指标项目,分别改按《办法》中指标10“城市园林绿化”和指标13“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检查、考核和计分。
    二、检查考评范围
    “楚天杯”考评范围仅限于申报“楚天杯”奖的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城管检查范围除申报“楚天杯”奖的城市外,还包括未申报的市州及林区。
    三、积分组成及方式
    鉴于本届“楚天杯”考评与城管检查合并进行,同步实施,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各地加强城市管理,故本届“楚天杯”考评积分在《办法》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城管检查加分项。满分按4分设置,并纳入总分。具体计算方法为:城市管理得分=(城市管理检查实际得分÷城市管理检查指标总分)×100%×4分。
其中,《城管检查标准》中的“垃圾围城治理”、“绿化缺失治理”分值不纳入本加分项。但在汇总城管检查结果时,分别按其与《办法》中对应的指标10和指标13的分值进行换算计分。
    (二)调整问卷调查计分方式。改原有权重法为实分法,满分按2分设置,并纳入总分。具体计算方法为:满意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百分比)×2分。
    因此,“楚天杯”考评总分计算公式作如下调整:
    M=K1×30%+K2×30%+K3×40%+P+ Q×2+T+J+ C×4
    (K1、K2、K3为首年、次年和第三年量化考核得分;P为按《考评标准》考评得分;Q为问卷调查满意率;T为综合评价得分;J为加减分项目得分; C为按《城管检查标准》检查的得分比)。
    四、关于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各城镇根据《考核办法》和《城管检查标准》规定,经自查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以申报“楚天杯”奖。但申报城市(含县城)本级有《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申报条件”列明的6种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申报材料”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并装订成册(编排要求见附件1)。为统一口径,涉及各项指标的数据资料的采集和统计时间,统一按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省辖市、直管市申报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省厅,其他各县(市)及小城镇申报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厅,逾期不予受理。城市类申报材料报送省厅城市建设处,小城镇类申报材料报送省厅村镇建设处。
    五、关于检查考评工作
    对申报城市,本轮城管检查结合“楚天杯”考评统一组织。本届“楚天杯”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各市(州)负责对所辖县(市)及小城镇的“楚天杯”考评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考评,并进行一周公示后,10月30日前将考评结果上报省厅(具体安排由各市州自行制定),省厅将视情况组织抽查。
    (二)省厅负责对省辖市及直管市的“楚天杯”考评工作,并结合考评实施城管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11月5日前,省厅组织相关处室根据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价打分。
    2、11月15日前,省厅组织专家组赴各申报城市进行城管检查和“楚天杯”考评。对未申报“楚天杯”奖的城市,实施城管检查的时间在此期间一并统筹安排。
    3、11月30日前,由省厅领导带队,各市(州)住建部门负责人参加,赴各申报城市进行“楚天杯”现场考评。
    六、关于表彰名额
    本届“楚天杯”奖共设65名,其中省辖市、直管市5名,县级市及县城20名,小城镇4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七、关于检查及考评纪律
    城管检查及“楚天杯”申报和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做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或进行全省通报。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参加检查及考评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搞迎来送往,严格控制陪检人员。

附件:1、第五届“楚天杯”奖申报材料装订要求.doc
      2、第五届“楚天杯”县(市)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建管局,厅机关各处室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