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建委严管重罚重拳整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本网讯 通讯员陆菲、虞宇杰报道:7月25日,孝感市政府督办室、市环保局组成大气污染防治督办组对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由孝感市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武汉市傅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武汉江城建设咨询公司监理的市高新区“碧桂园·城市之光”项目施工现场道路洒水抑尘等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孝感市建委随即于7月28日对该项目进行查处,根据法律程序,于8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施工单位武汉市傅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9.9万元的行政处罚。如拒不改正,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根据全市扬尘治理工作部署,孝感市建委要求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中的组织协调责任、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中的全面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中的监督职责,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意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对达不到《孝感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责任单位,市建委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上限予以处罚和通报曝光,并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记分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