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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2016-04-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6〕2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
  自2014年全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但从省委巡视组向我厅反馈通报的情况来看,建筑市场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现象依然较为突出。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通知如下:
  一、坚持定期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全面排查
  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市(州)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排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于经常发生质量问题、群众投诉较多的地区、企业和项目要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检查,加大随机抽查频次,提高监管效能。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州)住建委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区域内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报送省建管局,省厅将实时对各地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于今年5月份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一次全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督查。
  二、准确认定和严肃查处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对照湖北省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记录表,在资料和人员比对中发现问题、现场记录、锁定证据,准确认定并严肃查处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三、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要依托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继续加强“项目库、企业库、人员库、信用库”的建设,将省市县三级建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通过网络平台有效对接。各地查处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要通过一体化平台逐级上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并严格按照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记录公示。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还应按照《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黑名单”管理。
  四、建立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的长效机制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查询渠道,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均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意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曝光违法企业和人员,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切实形成合力,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