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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坚决依法查处私房乱建行为

2016-06-0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在我市中心城区开展私房禁建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我们既要有坚定的信心和决心,更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特别是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私房乱建行为,确保实现“增量违建零增长”和“存量违建限期拆除”的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私房乱建行为,首先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让广大群众知晓“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于中心城区的个人宅基地,如果属于国有土地的,国家依法拥有征收征用权。属于集体所有的,也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同时,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原来的城市郊区已经成为现在的中心城区,其土地依法予以征收和征用,理所当然。因此,在中心城区乱建私房,就是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

    依法查处私房乱建行为,要在政策疏导上下功夫。我们的有些工作之所以“一抓就见效、一松就回潮”,根本原因就在于对相关政策疏导没有及时跟上。我市已经出台了中心城区全面实施私房禁建的具体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落实好货币化安置意见和实施办法两个文件。要坚持“理清过去,堵住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完善“禁建”工作长效机制。要抓好源头管控,建立覆盖全市的市镇村三级巡查网络,开展常态化排查,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立体网络,既要禁的住、又要疏的好,做到标本兼治。

    依法查处私房乱建行为,要在拆除违建上大刀阔斧。有关执法部门对于私房乱建行为要出重拳、挥利剑,应拆尽拆,应治尽治。总的要求是按照“三清一处置”落实到位,扎实做好清理私房登记、清理台基造册、清理党员干部建私房和分类处置工作。在拆除违建中,要坚持自拆与强拆相结合,尽量争取自拆。在执法程序上,要坚持“依法重情”原则,妥善解决好部分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要做到有序、有情操作,文明执法。对那些以各种形式要挟、故意阻碍的,要以敢打硬仗、敢得罪人、敢于负责的决心和勇气,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坚决予以强拆,要真正让违建户感到“自拆优于强拆,主动强于被动,早动好于迟动”。要制定好应急处置方案,把工作做深、做细,不能因工作不到位而激化矛盾、酿成事件。对因乱建私房拆除后无房居住的群众,各地也必须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私房禁建工作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通过“禁建”,进一步科学规划城市,美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让广大群众享受生态宜居的城市生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职尽责,把“禁建”工作与科学管理结合起来,与旧城改造结合起来,与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勠力同心,依法行政,为全面实现中心城区私房禁建的目标,为建设我们自己的美好家园而努力奋斗。

来源:潜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