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鄂建办[201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0]950号)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2010年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建委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明确承担单位及其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并于2011年1月25日前,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单位及其联系人员情况表》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人和联系人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二、凡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企业,须登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填报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送当地住建委。省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三、各地住建委应及时审核企业报表,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负责将审核汇总后的企业报表数据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行的季度统计报表制度停止执行。
五、各地在填报统计数据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联系人:华桦、左虹
联系电话:027-51826498
附件: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doc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单位及其联系人员情况表.doc
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汇总表.xls 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汇总表封面.doc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1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