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公示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2009]8号)精神,经省住建厅推荐,省政府法制办批复,宜昌市住建委为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近期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住建厅将进行检查验收,现将宜昌市住建委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8日—6月14日(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住建厅或省政府法制办反映。
联系电话:027-68873020(传真)(省住建厅)
027-87235205,87821683(传真)(省政府法制办)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
联系电话:027-68873020(传真)(省住建厅)
027-87235205,87821683(传真)(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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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