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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公积金中心“三大举措”狠抓清欠清收工作

2015-01-0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朱艳芳、陈小竹报道:按照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提出的“扩面、增基、提比、收欠、宣传、执法”十二字方针,以“全员抓学习、全员抓宣传、全员抓归集”和“大排查、大执法”活动为契机,十堰中心归集执法科扎实行动,下大功夫,创新举措,全力推进,自觉带头落实好清收清欠工作。

  一是每周整理公积金欠缴3个月以上单位名单,上门实地催缴、电话催缴、发放催缴函,委托银行进行催缴,归集执法大队前往这些企业宣传和解释公积金政策,督导建缴工作。

  二是并将催建催缴情况实行“一周一报告”制度,并及时公布在中心内网,并跟踪落实结果。今年通过清收清欠工作,截至目前为止,共发出“催缴通知书”236份。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未建立公积金制度和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通过上门、电话、发促缴函等多种方式,纷纷来电咨询说明情况,并前来办理公积金建缴补缴手续。

  三是做好登记台账记录,明确具体责任人,对清欠清收工作做好跟踪调查,实行“一周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制度,并将落实结果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