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9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建筑节能与墙革领导小组《湖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鄂建墙[2009]6号),经研究,拟对各地2009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次考核依据省政府和各市(州、林区、直管市)政府签订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书、《湖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鄂建墙[2009]6号附件,以下简称“评分表”)进行。
二、请各地对照“评分表”中“评分标准”的相关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求客观、真实、数据准确,并附有关基础工作资料(需装订成册),基础工作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各市城区新建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标情况、施工阶段执行率达标情况;“禁实”达标完成情况;填写2009年市(县)城区在建工程设计阶段建筑节能达标情况汇总表(附件1)、2009年市(县)城区在建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建筑节能达标情况汇总表(附件2)、2009年市(县)城区在建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禁实”达标情况汇总表(附件3)。
2、各地发展和应用新型墙材数量、比例,墙革专项基金征收、使用、返退,以及关(停)粘土砖厂等情况和相关数据。
3、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济激励政策、技术规程(要点)或措施等。
各地自查报告和基础工作资料请于2月5日前报送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科处),所报送材料须经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政府印章。
三、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全省“楚天杯”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创建考核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于3月底前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唐先国 电话:027-68873087 马 骁 电话:027-68873364
附件:
1、2009年市(县)城区在建工程设计阶段建筑节能达标情况汇总表.doc
2、2009年市(县)城区在建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建筑节能达标情况汇总表.doc
3、2009年市(县)城区在建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禁实”达标情况汇总表.doc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