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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化理念 建设生态型城镇

2015-08-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我省的城镇化既处于重要的历史关口,也迎来黄金的发展时期。新型城镇化如何兼容“美丽湖北”?这是一个亟须深入思考、超前谋划、全盘布局的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明确绿色方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2015年3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绿色化概念,将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提升为“五化协同”,对当代中国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

  优化绿色布局。突出开发重点。将人口分布密度较高、城镇化水平较高、区域开发建设强度较高的地区,作为未来城镇化推进的重点区域,逐步形成以武汉城市圈、襄十随地区、宜荆荆地区等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的城镇化格局,保障主要人口集聚区环境安全,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改善城镇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将以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与“两圈两带”发展战略有机融合,通过提升“两圈两带”城镇建设的绿色化水平,推动重点开发区域发展方式整体转型。

  推动城市紧凑发展。立足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自然生态容量等约束条件,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规模,增强中小城市承载力,完善城镇之间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生态连绵带,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推广绿色建筑。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认证,逐步扩大强制执行范围。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工业化、标准化,提高住宅工业化比例。按照“节能、节材、节地、节水、环保”的绿色要求,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对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明确绿色建筑指标要求。加快建筑产业化步伐,建设一批产业化示范基地和项目。

  发展绿色交通。近年来,湖北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加,2014年全省汽车保有量为432万辆,较2010年增长108%,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氮氧化物年排放量超过20万吨。要完善城市交通系统,建立公共交通优先的城镇交通体系,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发展轨道交通。科学规划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优化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促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城市交通之间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推广节能和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推行甩挂运输、集中配送等新型交通运输模式。今年底前全省必须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20年淘汰全部黄标车。制定黄标车限行规定,严格机动车转入、注册、登记的环保核准,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检查和处罚力度。提高燃油品质,严格运营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2017年1月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和国Ⅳ标准普通柴油,2018年1月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

  扩大绿色能源。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体系,推动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能源体系,优化能源利用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新能源示范园区建设。(王润涛
)(作者系省政府副秘书长)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