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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买房不应“胡子眉毛一把抓”

2008-10-13 16:03:13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江苏省宿迁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政策是对购房户实行财政补贴,凡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住房的,可获得0.5%到7%的财政补贴。(10月12日 新华社)

  在房地产市场萎靡不振的背景下,愈来愈多的地方政府开始出台优惠政策“救市”,且屡被舆论“炮轰”,被指是在救房地产企业和救政府自己的GDP数字。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至少有10多个城市出台了刺激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而在很多优惠政策中,对市民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尤其引人注目,也更被舆论诟责。而现在,宿迁市高达7%的财政补贴,恐怕会遭来更加猛烈的“炮轰”。

  用财政收入来补贴买房,在我看来,未必不可行,但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实施补贴买房政策必须首先甄别购房对象、设定资格限制。对那些无房户或住着廉租房的市民,如果他们有改善住房条件的意愿和基础了,用财政收入来补贴其买房,减轻其一定的负担,体现政府关心弱势群体的执政本意,保障市民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合理的“居住权”,难道也不可行吗?

  问题是,纵观现在各地出台的优惠政策,补贴买房都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很多只是仅仅规定了购房时间,而未对购房者的身份资格和实际情况给予明确的规定,所以,被“炮轰”为救政府自己和房地产企业,那是很正常的结果了。

  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一直是我们追求共同富裕、实现改革开放成果共享的目标。大力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也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体现。政府财政自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政策制定中更多地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是和谐社会的要求和标志。

  如果那些地方政府的购房财政补贴能重点倾斜到社会弱势群体,规定仅无房户或住着廉租房的市民能享受补贴,严格把那些高收入者甚至是炒房者排除在补贴之外,并有一个透明而公开的运作机制来保证施行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估计大家都能心平气和地接受补贴买房了。(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