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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规划管理工作入手推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建议

2016-09-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近期,咸宁市政府推出了20项政策措施,打算用3年左右的时间消化市场上过多的房屋。计划到2019年底,将全市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6至8个月以内。这20项政策措施涉及棚改货币化安置、公积金群体扩面、农民进城购房优待、住房用地管控、涉房企业成本降低等多个方面。

笔者从规划管理工作入手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提如下几条建议。

  一是关于老城区新建小区。要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结合商品住房存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

  二是关于新区建设项目。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住宅用地供应,管控好土地供应闸门,从源头上减少新的库存。

  三是关于已供地未开发用地。超过约定开工期限,但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条件的项目用地,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可办理开、竣工延期手续,合理调整开发时序,放缓上市节奏,确保商品房有序供应。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品牌商业、养老产业、文化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等。

  四是关于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的商品住房项目。对不改变用地性质的项目,要调整户型和平面方案,加大适应市场的房型建设;城区内现有未建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和满足公建配套等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调整套型结构。

  五是关于适度限制市中心城区老城区的房地产项目。温泉、永安老城区新批建的地产项目要控制规模,强化商住项目,消减居住项目,批新拆旧的建筑总面积总量总体要消减。

  六是关于城区棚户区改造政策执行力度。对于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批建项目的70%以上建筑面积实行货币化安置。(咸宁市规划局 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