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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关于严肃查处利用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公告

2015-11-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个人住房专项储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伪造或使用伪造的证件、资料,捏造事实,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依法严厉打击。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缴存人:要依法依规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切勿相信虚假广告和不法中介谣传,以免受骗上当,蒙受经济损失,受到法律的追究,给自己的个人信誉抹黑。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监督,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举报电话:0716—8270536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荆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