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鄂建办〔2017〕4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鄂建墙〔2017〕2号)要求,省厅决定在2017年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综合检查基础上,组织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为做好本次考核工作,请各地报送相关考核资料,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依据
《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和《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鄂建墙〔2016〕3号)。
二、考核对象
全省90个考核管理单位,详见附表1。
三、资料报送及考核内容
1、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附表2~附表9);
2、2017年工作情况初步总结(包括2017年度建筑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未来五年及2018年工作安排。
四、几点要求
1、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各市(州)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厅负责对17个市(州)本级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2、各市(州)按照附表1所列考核对象,完成对所辖县(市、区)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附表2~附表9,连同市(州)本级考核表及目标任务分解表,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月12日前报送(含电子版)。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上报数据为基础,各项数据的填报要求详见各附表说明。各报送单位应建立各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项目台账,以备省厅抽查核验。
3、2017年工作情况初步总结、未来五年及2018年工作安排的书面材料(含电子版),请于11月27日前报送。
省厅将根据各地所报送考核资料,并结合2017年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综合检查情况,对各地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2018年度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分配依据。
联系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陈上、李振
电 话:027-68873088、68873063
邮 箱:289745738@qq.com
附件:1、全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2、2017年度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3、2017年度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4、2017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
5、2017年度绿色建筑省级认定项目统计表
6、2017年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统计表
7、2017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
8、2017年度城镇竣工项目统计表
9、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定性指标评分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