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8]283号
武汉市建委、水务局、城管局、开发办,黄石市建委、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发[2008]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2008年12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08]781号),对这次监督检查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做好我省迎接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受检城市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迎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受检城市的迎检准备工作由建委统一组织,污水处理、环卫、房管等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本部门的相关迎检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建委做好本市的迎检工作。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我省接受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检查的城市是武汉市和黄石市,两市建委应将本次检查的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成立工作专班,并于12月15日前将迎检工作专班和牵头负责人、联系人报省建设厅。
3、受检城市建委应按检查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2008年1-11月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运行情况表》,并于12月15日前分别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城市建设处。
4、受检城市建委负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组汇报本地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并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属于受检范围的项目清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组将随机抽查建筑节能项目,检查每个城市6个项目(其中:4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6个项目(其中:4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现场。受检城市建委负责受检在建工程项目的资料准备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联系;受检城市开发或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正在销售建设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在销售阶段公示资料的准备。受检城市提供属于受检范围的项目清单,并于12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5、有关检查表格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载。
6、联系方式:
省建设厅设科处 万应荣 电话:027-68873087 唐先国 电话:027-68873063 传真:027-68873088
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温芙娟 电话:027-68873026 传真:027-68873024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08]781号)(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zcfg/jswj/jskj/200812/t20081210_183009.htm)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