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城市供水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2]10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水务局:
城市供水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科学合理的编制城市供水规划,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我省各地城市供水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结合《湖北省城市供水安全“十二五”规划》,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城市供水安全规划编制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城市供水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规划编制。各级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按照《纲要》要求,抓紧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原已编制好的规划要根据纲要内容做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省辖市、直管市要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县(市)要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各地编制的规划将作为《湖北省城市供水“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依据。
二、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各地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供水规划编制工作,保证该工作按期完成。
三、严格规划评审把关。为保证规划编制的质量,将实行规划评审制度。各地编制的规划须经上一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各地在执行《纲要》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城建处联系。
联系人:李裕先 联系电话:027-68873089
附件:《湖北省城市供水规划编制纲要.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6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