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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可享受财政补助

2013-09-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冯晓芳报道:近日,襄阳市建设委员会传来喜讯,凡对既有居住建筑实施或即将实施节能改造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一定的中央财政节能改造补助资金。

  节能改造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为:实施建筑外门窗(更换节能门窗、中空玻璃)单项节能改造补助标准为6元/平方米(按建筑总面积计);实施建筑外遮阳(包括建筑外遮阳、窗遮阳、玻璃遮阳、建筑内遮阳等)单项节能改造补助标准为8元/平方米;实施建筑屋面及外墙保温(使用有机或无机保温材料实施墙体保温)单项节能改造补助标准为6元/平方米。

  中央补助资金标准将考虑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等情况逐年进行调整。达到补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先向县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节能改造立项申请,由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和组织验收,经县墙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复审合格后,方可申报拨付补助资金。

  目前,该项目资金已到襄阳市建设委员会帐户,凡符合条件的,补助资金将由该委直接拨付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