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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护航园林绿化事业发展

2013-01-2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在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会议上,“十八大”报告首次专章论述生态文明,并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在“十八大”报告作出后不到10天,11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出台了《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明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个部发规范性文件。无论是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还是在“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方面,《指导意见》都与“十八大”精神相契合。

    政策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1.3%。“十八大”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要求对进一步提高城镇化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进入了关键的转型期,即要从重数量向量质并举转变,从单一功能向复合功能转变,从重建设向建管并重、管养并重转变。

    从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来看,近年来,各地园林绿化建设无论是绿地数量、绿地布局,还是建设管理水平都有了较大提升,使得园林绿化在改善城市面貌、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个别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思想认识和建设理念上存在一定偏差;在规划设计上缺乏科学性;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建轻管现象,导致城市绿地系统综合效益无法得到充分发挥等。这些问题影响到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顺应城镇化发展和行业发展要求,妥善解决上述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组织全面行业调研、专家研讨、充分征求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指导意见》。

    城乡统筹切忌照搬硬套

    从近几年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园林城镇的创建过程来看,有些县、镇所“走”的发展之路是简单或片面模仿、照搬城市发展模式,不重视自身拥有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等资源,盲目地建设大型广场、水景、雕塑、礼花灯等所谓的园林景观,这些与县、镇的特色彰显、资源保护等没有建立任何联系,更谈不上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

    为杜绝此类现象,让县、镇园林绿化事业能够健康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各县、镇园林绿化建设要坚持“城乡统筹,城乡区别”的基本原则,不能简单模仿城市,要充分体现对县、镇自然山水资源和人文历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各地要加强城乡大环境绿化,结合城市道路、山体、水系、湿地、林地建设绿化隔离带、绿道、绿廊等,强化城乡之间绿色生态空间的联系,进一步提高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和综合功能。

    加大资金投入杜绝重建轻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过行业调研发现,目前,各地园林绿化重建轻管、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偏少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由于对园林绿化养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绿化养护经费不足、养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素质普遍不高等原因,使得园林绿化养护相对滞后,切实做好绿化养护工作已成为各地园林绿化工作的当务之急。

    针对此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完善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养护定额标准,加快培养养护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其中,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应占当地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7% 10%,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同时,坚决改变“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绿地建成后无管养资金、人员保障,造成园林绿地难以发挥应有景观、生态等综合效益的现象。(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