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4号
根据住建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经过申报、评审及公示等程序,现将第三批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公告如下: 湖北省建筑材料节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以上机构应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业务,严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