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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查处不力专项治理的通知

2017-05-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厅字〔2017〕35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规划局、城管局(委):
  4月26日,湖北电视台《党风政风前哨》专栏以《工业用地建商铺,违建多年未拆除》为题,曝光武汉汉阳区马沧湖路91号工业用地上违建及规划、城管等长期疏于监管的问题。省纪委要求我厅针对反映的问题,在全省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打响问责“板子”,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纪委要求,我厅对汉阳区马沧湖路违建项目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决定在全省开展违法建设查处不力专项治理,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全省规划、城管系统组织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对违法建设查处不力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挺纪在前,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坚决问责,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和症结所在,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推动各地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查处。
  二、工作内容
  以媒体曝光问题为切入点,结合2016年起我厅组织开展的全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规划、城管部门都要对前期建立的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台账进行全面梳理,着重针对违法建设监管、认定、查处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及时处理到位。同时,规划、城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建立有效地违法建设查处联动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地规划、城管部门要通力合作,依据各自职能,以去年填报的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台账为基础,对照治理重点,逐一进行自查,对监管、认定、查处不到位、不及时的违法建设,要列出问题清单。坚持边查边改,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各地规划、城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分别将自查情况报厅城乡规划处、城市管理处。
  第二阶段:整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地规划、城管部门要对自查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制定整改措施,要主动作为,不推诿、敢担当,积极协作,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8月下旬,各地规划、城管部门分别将整改完成情况分别报厅城乡规划处、城市管理处。省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抽查。对重点抽查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线索,汇总后移交有关部门,依照有关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从健全体制机制入手,举一反三,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一系列违法建设防控长效机制。10月30日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厅城乡规划处、城市管理处。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此次专项治理是今年省纪委在全省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违法建设防控查处工作有重要意义。各级规划、城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突出重点,压实责任。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切实摸清本地在违法建设查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紧紧围绕违法建查处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互相推诿等问题进行深入检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补齐工作短板,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提高,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
  (三)注重实效,严肃问责。要把专项治理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严守纪律规矩,用于担当作为,形成崇尚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对发现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专项治理的,消极懈怠、推诿扯皮导致违法建设查处不力的,要敢于“开刀问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各市、州规划、城管部门要同步对所辖县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分别于6月30日、10月3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我厅城乡规划处、城市管理处。

  联系人:城乡规划处 黄婷 027-68873041
          城市管理处 杜伟 027-6887372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