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散装水泥工作综合检查情况通报 鄂建文[2009]162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推进散装水泥又好又快的发展,2009年6月下旬,我厅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推进散装水泥发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综合检查,其中重点是完成散装水泥年度计划情况、“禁现”、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农村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等项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全省散装水泥得到较快发展
全省1-6月推广散装水泥1373.45万吨,同比增长17.65%,完成年度计划的52%,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水泥散装率达到43.38%。咸宁、随州、荆州、荆门、襄樊、十堰、武汉、黄石、天门、潜江等10个市实现了完成计划过半。荆州、黄冈、荆门、咸宁、襄樊、仙桃、潜江、宜昌、恩施等9个市州的散装水泥量同比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武汉、黄石、荆门、鄂州、咸宁、随州等6个市的水泥散装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发展稳步推进
全省16个市、州、直管市中心城区“禁现”工作已达标,中心城区建筑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平均达到98%。同时,“禁现”工作向城乡结合部和周边地区拓展,武汉市远城区商品混凝土使用率平均达到71%。全省65个县、市中有25个县市政府已出台了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发布了城区“禁现”通告,完成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站工作,对城区报建建筑工程开始实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部分市政工程开始使用预拌混凝土。其他县市正在积极行动,做好城区“禁现”筹备工作。截止到2009年6月20日,全省共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150座(不含大型施工企业自备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生产线285条,混凝土运输车2180辆,混凝土泵及泵车925台套,商品混凝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6240万立方米。
按照综合检查通知的要求,重点对县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发展预拌混凝土进行了检查。已经开展禁现工作的县市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禁现”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冶、麻城、通山、汉川、松滋、公安等县市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禁现”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年度工作目标,并将“禁现”工作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对禁现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禁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了县市城区“禁现”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是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各县市在当地报纸上全文刊登政府制定的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禁现”通告和有关政策解答的访谈录,在城区加挂宣传横幅,并出动宣传车,进入大街小巷广泛宣传,印发宣传资料,发送到建筑工地和相关单位,制作广告牌、展板,在街头开展宣传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明确责任,协调配合,推进“禁现”工作的全面开展。黄冈市建委把县市城区“禁现”工作纳入年度各县(市)建设局的工作责任目标管理,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县市城区“禁现”工作的开展。已经实施“禁现”工作的县市注重加强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建设工程造价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定期公布预拌混凝土参考价格等信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单位将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工程监理内容;招投标机构在工程招投标时,把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评标条件;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人防及房屋开发等建设工程的巡查;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运输预拌混凝土的车辆,按特种车辆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是严格把关,加大“禁现”工作的执法监管力度。为推动县市“禁现”工作,武汉、襄樊、十堰、荆州、荆门、黄石、黄冈、咸宁等市完善地方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从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商品房预(销)售申请、验收备案等环节层层把关,从而在建设系统内部建立健全了“闭合式”管理机制,有效的形成了监管合力,从而使“禁现”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三、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预拌砂浆工作开始启动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文件要求,武汉市从2008年7月起,逐步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从2009年7月起,黄石、宜昌、襄樊、十堰4个市逐步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从2010年7月起,荆州、荆门、黄冈、鄂州、孝感、咸宁、恩施、随州、仙桃、天门、潜江等11个市州逐步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城市正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武汉市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方面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制定政策文件,为禁止砂浆现场搅拌,提供政策保证。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武汉市建委也颁布了《市建委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的实施意见》。二是抓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广泛宣传,召开现场会、发放宣传材料、发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考察培训,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三是制定了预拌砂浆生产的技术标准。四是改造了18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其具备预拌砂浆生产和供应能力,年产30万吨的普通干粉砂浆生产线正在兴建。五是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在全市中心城区大力推广应用预拌砂浆。2008年8月至12月竣工项目133项,使用预拌砂浆项目47项(其中干拌12项,使用450吨。湿拌砂浆35项,使用1904立方米),占工程验收数的35%。今年推广工作主要以政府投资项目、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等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展开,上半年在汉阳摩尔城等重点项目中全部使用,下半年集中在中央商务区、汉阳新区国际博览城等项目中推广应用。中心城区各区建筑工程预拌砂浆使用率要求达到年度竣工数的50%。
黄石、十堰、襄樊市正筹备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考察预拌砂浆的应用情况。邀请建委分管领导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联合召开的全国散装水泥暨“禁现”现场会议。二是成立专班指导、协调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工作。市建委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砂浆禁现工作专班,指导、协调砂浆禁现工作。市散办在市建管委法规科指导下已代政府草拟《市发展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争取今年出台;同时配套制定《市发展预拌砂浆实施细则》。三是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规划工作。按照“积极推进、分步实施、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砂浆禁现工作思路进行规划。根据各市砂浆需求量的要求,拟建1-4条干混砂浆的生产线,力争用2-3年的时间完成全面禁止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目标任务。
四、积极建立农村散装水泥供应网点,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自省建设厅于2007年5月份下发《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鄂建[2007]51号)的通知后,进一步引起各地建委(建设局)、散装办高度重视,他们结合各自实际,采取不同方式认真组织落实。截止2009年6月底,全省共有农村散装水泥供应使用网点698个,年供应散装水泥规模230万吨。各市州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建立农村散装水泥供应网点工作上有以下特点:
1、领导重视,目标明确,充分利用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促进农村推散工作。天门等市将农村推散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乡镇分管领导签订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责任合同,合同明确了责任人、目标、任务、奖励与处罚,有效的推动了农村散装水泥的发展。荆州、咸宁、随州、宜昌、潜江、仙桃市发挥墙办和散办两办合一的优势,要求所有使用水泥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建立水泥散装设施,并鼓励他们向周边的农村销售散装水泥,既利用了自己的散装水泥设施,又方便了农村建房用散装水泥。
2、抓水泥制品企业用散。水泥制品(预制构件、水泥砌块砖、水泥彩瓦等)主要以水泥为原料,企业具有用水泥集中,用水泥量大特点,非常适合使用散装水泥。各市州除神农架林区外,农村推散均以水泥制品企业为依托,来推动农村用散市场。为了让这些企业积极使用散装水泥,各地散装办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广泛宣传。向用户宣传使用散装水泥好处,算经济账。松滋市是荆州市的一个县级市,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遍地开花。水泥用量达300吨以上水泥制品企业均使用散装水泥。这些企业不仅自用,还代销散装水泥给农户;检查中了解到农民的反映是:散装水泥与包装水泥相比,质量好,价格低,送货及时,实惠。二是走出去。组织水泥用户外地考察,让他们亲身体会使用散装水泥的好处。武汉、襄樊、黄石、咸宁、宜昌市等先后组织水泥用户赴外地考察农村使用散装水泥情况。三是资金扶植。武汉、襄樊、荆门 、十堰、宜昌、随州等市为了加快农村推散网点建设步伐,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建设农村散装水泥网点,使农村散装水泥网点逐步扩大。
3、依托水泥企业,合理布局,发展农村散装水泥网点。咸宁、黄石、十堰等市利用水泥企业地处乡镇的特点,引导和协助他们在乡镇设散装水泥销售网点,扩大散装水泥使用面。黄石等市帮助和鼓励水泥企业与水泥预制厂和新型墙材厂建立“产销联手,互利共赢“的供求关系,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经济杠杆作用,拉开散装与袋装的价格差,让利于民,帮助个体经营企业主建立农村推散网点。
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与管理进一步规范
1、专项资金征收
2008年全省共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4696.19万元,其中征收用户专项资金2973.29万元,征收水泥企业专项资金1722.9万元,征收率为67%。各地征收工作中主要抓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对水泥企业的征收采取签订发展散装水泥目标责任书。年初散装办召开水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通过座谈会与企业领导人达成共识。武汉、黄石、荆门、十堰和恩施等市州实行较好。二是对用户的征收在征缴方式上采取规范执法程序,强化闭合式管理,采取事前依法在行政服务中心或招投标中心等设立窗口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事后实行市场稽查,查遗补漏。今年上半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关闭地方小水泥厂的影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额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2、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各市州散装水泥办公室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方面,都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专项资金全额汇缴国库或指定的财政专户。费用支出按年初预算分月按计划核拨,专项支出按月专项申请,财政核准后批拨使用。除荆州市和随州市专项资金是进入财政专户外,各市州散装水泥办公室收取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全部进入同级国库。从各市州散装水泥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上看,目前还没有发现违规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1、今年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要向2900万吨的目标努力,确保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42%以上;预拌混凝土要向县市城区发展,今年全省50%的县市城区要实现“禁现”。要保证这些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不能放松,要再加措施,再细化工作责任。
2、进一步重视预拌砂浆的推行工作。要按照省建设厅、公安厅、交通厅、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在部分城市城区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7]68号)文件要求,做好在城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发展预拌砂浆工作。武汉市要加快“砂浆禁现”步伐,为全省探索和总结经验。黄石、宜昌、襄樊、十堰4个城市在今年底前要完成推行预拌砂浆实施“禁现”的相关工作,其他市州也要按文件要求做好推行预拌砂浆实施“禁现”的准备工作。
3、加强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各地要制定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规划,切实做好农村散装水泥供应和使用网点的建设工作,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农村散装水泥营销机制。
4、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管工作,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制度。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抄送:本厅设科处,省建管局、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