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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省住建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06-3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230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
  为更好地落实我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现成立省住建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李昌海  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黄祥国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金  涛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童纯跃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李  斌  省住建厅副巡视员
  成  员:洪盛良  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王同初  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曹向东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万应荣  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戴剑锋  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调研员
          舒和平  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处长
          张晓曦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叶  兵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承担日常工作,戴剑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筹备,草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与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行工作衔接。
  厅城乡规划处:参与编制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地将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指导和督促对城镇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城镇居民区老楼危楼的隐患。
  厅城市建设处:指导和督促各地对城市(含县城)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供气供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道路桥梁、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厅村镇建设处:指导和督促各地对乡镇和农村住房(含危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垃圾填埋场等村镇住房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地将村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村庄和乡镇规划编制的组成部分,在核发乡(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
  厅城市管理处:指导和督促各地对垃圾填埋场、应急通道、建筑渣土堆场、高边坡、高切坡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排查整治工作。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全过程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制度,落实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责任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直接责任。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指导和督促各地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地质灾害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建筑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落实灾害治理各项措施。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沟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省住建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参加,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及时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二)信息报送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包括分管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情况、形势分析预判、对策措施、意见建议等。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在报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分发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应急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遇有重大险情、灾情,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联动,进行专项督查和隐患整治督办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