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10.20”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督办通知书
鄂建办〔2018〕35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2018年10月20日,恩施州宣恩县万和广场二期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8〕99号)文件要求,事故企业“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省内所有在建项目应立即停工并组织自查,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市州住建部门应于11月8日前将“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辖区承建项目的停工整改及复查情况报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对“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于11月8日前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见附件)及相关调查笔录和证据材料(副本)报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陆;联系电话:027-67120972,027-67120970(传真)。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