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学校医院等密集场所抗震设防的复函》的通知 鄂建函[2009]209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有关问题的请示答复《关于学校医院等密集场所抗震设防的复函》(建标标函【2009】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学校医院等密集场所抗震设防的复函》(建标标函【2009】50号)
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本厅城建、规划、房产、村镇、设科处,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