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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城区住房公积金新政将实施

2017-03-2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城区住房公积金新政将实施
下月1日起,实行“两调整、一暂停、一取消”

  昨日上午,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4月1日起,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进行“两调整”、“一取消”、“一暂停”,并对贷款发放实行按计划轮候制度。

  调整公积金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缴存职工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房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缴存职工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认定为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10%。禁止发放第三套个人贷款。

  调整下岗失业职工提取公积金条件。除保留下岗失业职工中丧失劳动能力、男职工年满50周岁或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户口迁出本市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外,取消原下岗失业职工账户封存一年即可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与此同时,装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和贷款业务由暂停调整为取消;停办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供给情况,中心城区贷款发放实行按计划轮候制度。

  据悉,去年,全市共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17.9亿元,办理职工按政策提取公积金16.1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0%和44%。其中,中心城区发放贷款9.8亿元,办理公积金提取7.8亿元,均创历年之最。住房公积金资金大量投入使用,在给本市房地产市场注入活力、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同时,也给公积金管理部门带来了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压力。为促进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缓解资金紧张压力,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按照去年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的“凡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可适当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可暂停公积金装修使用”的精神,我市对中心城区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以上调整。(沈微)

来源:荆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