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让规划工作沐浴在“阳光”下
为充分发挥规划引领的科学性和超前性,今年以来,市规划局先后出台阳光规划制度、程序及规程,为“阳光规划”的良性运转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
如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市规划局的做法是“走出去”。该局多次派员赴北京、重庆及西安规划部门学习,和重庆市规划局达成对口挂职培训协议。除此之外,该局还先后与同济大学设计集团等单位建立并深化协作关系,同时引入北京、广州、深圳、武汉等地一流设计单位。这一做法的最大好处是,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建立并完善决策智囊体系。
从规划编制到重大项目审批之前,市规划局都会组织消防、交通、环保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评审,1至5月共召开论证评审会10余次。而在单位内部,市规划局成立的专业预审专班在上会前针对决策事项穷尽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保证决策依据充分。
专业评审论证必不可少,但社会监督同样不可或缺。
为确保规划不留遗憾,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市规划局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那么,普通市民都有哪些知情权呢?
据介绍,“阳光规划”在原有基础上将公示内容全面扩充,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一律公开。简单而言,就是说普通市民在规划编制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建议权,从而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了解城乡规划蓝图和规划建设动向,最终推动规划阳光发展。
其次是全程公开延长公示时间,力求可能出现规划管理矛盾的建设项目能在前期审批过程中得到有效处理。
重点加强方案设计阶段的公示工作,经过批准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将建设项目规划指标、公建设施配套建设要求等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全程予以公示,直至工程竣工、项目通过规划核实投入使用为止。
值得一提的是,督查和廉政是确保 “阳光规划”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
督查形式包括定期不定期相结合和明察暗访相结合,对公开工作不力、应公开未公开、不及时公开、未按规定范围公开、搞虚假公开的科室(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将项目从规划到实施全程公开,其中包括处罚及一次性通过核实项目,同时亦对党务、政务及涉及人、财、物、内部运行机制、体系予以公开。换句话说,就是要将各项工作置于阳光之下,避免暗箱操作,清除腐败土壤。
“阳光效应”并不局限于此——
在公示栏公开、服务窗口公开、会议公文公开的基础上,市规划局还广泛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规划门户网站、博客网页、电视问政、论坛实名注册等形式公开,通过开展“阳光规划直通车”等活动虚心听取批评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黄君霄)
来源:十堰日报 责任编辑:陈紫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