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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取消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贷款

2015-10-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陆世波报道:为进一步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咸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期取消了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质押贷款,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开始实施贷款抵押物由担保公司担保的新政策。

  随着公积金个贷规模的快速发展,质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已日益凸现。由于没有可供抵押的实物,质押贷款存在着较高的信用风险等级,实际上是将更多的风险转移给了公积金管理部门。即便出现了职工贷后恶意欠款或遭遇重大意外不还款时,公积金管理部门也缺少相应的补救措施而难以避免造成损失的困境。

    取消质押实行房产抵押贷款,可有效降低和控制管理部门的管理风险,变“风险防控”为“风险经营”。此外,取消质押贷款还能有效地避免出现“一房双贷”的现象,让有限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加大对购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今后,对于已办理商业贷款而又缴交公积金的职工,仍可提取账面上的余额。在减轻借款人的还贷压力的同时,减小归集余额,释放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