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0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鄂建办[201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年,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任务。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更上一层台阶,决定表彰一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全省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申报条件: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2、较好地完成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较好地执行,取得较好成效;
4、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活动,取得好的成绩;
5、在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3、在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4、所监督管理的工程未发生安全生产等级事故;
5、无违法违纪行为及被行政问责。
三、申报数量
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申报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应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县、市(区)申报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经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州申报的,经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厅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情况从申报单位和个人中择优表彰。
五、表彰形式
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授予“2010年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2010年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另行给予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及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积极推荐优秀的监督机构和担任重要任务的基层一线监督人员。
(二)请各单位于2011年元月10日前将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电话:027—68873103,传真:027-68873100
附件:1、2010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