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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2018-02-0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余轶报道: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武汉市委、市政府“三办”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基本住房需求,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8年2月1日起,进一步精简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优化业务流程,切实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为“二项精简、一项调整、一项严格规范”,主要包括:一是取消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职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公积金时,可不再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二是简化优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要件。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2018年2月1日后,在柜面办理凭不动产提取、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三类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时,需提供购房或贷款证明等提取资料原件,以确保公积金系统核验校对提取信息的完整准确,再次办理时,如职工家庭婚姻、住房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重复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三是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的还款顺序。取消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还款顺序的限制,降低职工的还款压力;四是严格异地转入销户和外地不动产证提取公积金的审核管理。遏制违规套取和骗提公积金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措施,不断改革创新,在“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上下功夫,持续推进“互联网+公积金”融合发展,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体验,努力提高职工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