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0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鄂建办[2011]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检验“五五”普法工作成效,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要求,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决定组织2010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和全省法治湖北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积极性,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依法行政,扎实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
二、考试对象
本次法律知识考试,对象为厅机关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和厅直各单位主要领导。直属单位其他干部职工,由厅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组织考试。
三、考试内容
2010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法治湖北建设纲要》,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及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相关的知识内容。
四、考试安排
本次考试由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统一组织,采取开卷考试的形式,时间安排在2011年1月7日上午8点15分至10点,地点在厅机关21楼会议室。
厅直各单位的考试请于元月10日前组织完成,有关试卷与法规处联系,参考人员名册及考试成绩统计表请在元月10日前送法规处。
五、有关要求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机关工委将把此次法律知识考试作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评定的重要条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领导同志要带头参加,确保考试时间、人员落实。参考人员要端正态度,把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活动当作增强法律素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一次学习提高过程,积极参与,认真准备,独立作答,力争考出好成绩。
二○一一年元月四日
抄送: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本厅直属机关党委、法规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元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