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城市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1]17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97号),经省政府同意,定于8月26日开始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26日至8月31日。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受检城市政府简要汇报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情况,时间半小时以内)、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97号)和《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方案》的要求进行。
三、分组安排
(一)第一组
组 长:周歆昕(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李新俭(省住建厅城管处调研员)
组 员:朱学军(黄冈市城管局副局长)
陆才炎(黄石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道才(咸宁市城管局副局长)
孙火焰(鄂州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春来(省环保厅科长)
严 曦(武汉市武昌区城管局科员)
检查城市:荆门市、荆州市、恩施市、宜昌市
联络员:李新俭 13986104612
(二)第二组
组 长:徐心明(省监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冯家清(省住建厅城管处处长)
组 员:宋晓波(省监察厅执法效能监察室主任)
王中林(仙桃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烈玉(潜江市城管局副局长)
肖会平(天门市城管局副局长)
彭传文(孝感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
谢 锋(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科长)
检查城市:鄂州市、黄冈市、黄石市、咸宁市
联络员:冯家清 13807132615
(三)第三组
组 长:黄运虎(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侯继光(省住建厅城管处副处长)
组 员:柳东如(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省爱卫办副主任)
申立志(宜昌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华奎(随州市城管局副局长)
徐启才(荆州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包祥斌(荆门市城管局副局长)
朱胜利(黄石市城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检查城市:襄阳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武汉市
联络员:侯继光 13387580260
(四)第四组
组 长:张仲陶(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副组长:朱建华(武汉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良栋(省住建厅城管处调研员)
组 员: 王贤兵(襄阳市城管局副局长)
孙凤智(十堰市城监支队政委)
陈义军(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副主任)
余德红(省文明委协调处副主任科员)
彭建平(咸宁市城管局办公室科员)
检查城市: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孝感市
联络员:刘良栋 13807170057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全省城市管理检查”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检验干部执政能力,推动湖北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一定要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二)精心准备。各地要严格对照《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方案》的检查标准,精心准备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项目。各地在检查前必须向检查组提供最新城市地图及城市道路、社区、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底案资料。
(三)严肃纪律。各地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不得向检查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搞迎来送往,严格控制陪检人员。所有检查资料和评分,实行即评、即签字、即封存,防止弄虚作假。
附件:《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方案.doc》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8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