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2014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及资质状况动态复查情况的通报

2014-09-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4〕4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状况动态监管,省厅于2014年4月中旬至8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并对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资质状况动态复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对象主要为2013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结论为良好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企业自查、市州检查、省厅抽查”方式,共对244家企业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项目550个,其中50家受检企业检查结论为良好、191家受检企业检查结论为合格、3家受检企业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对227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状况进行了动态复查,其中217家受检企业检查结论为合格、10家受检企业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共下达整改通知书13 份。省厅抽查了13个市州25家企业的执业质量和资质状况,共抽查项目50个,其中检查结论为良好项目20个、合格项目30个;资质状况抽查结论均为合格。
    从全省检查情况看,各地住建部门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检查工作小组,具体组织、部署、实施,保证了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武汉市、十堰市、随州市等地召开企业负责人和有关执业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检查标准。武汉市、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荆州市、随州市等地选聘了职业道德好、专业技术精、操作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为检查专家,集中组织培训,强调检查纪律,统一检查标准和评分尺度。在检查实施过程中,各地严格把握检查标准,认真查找问题、总结经验,督促企业整改提高。从抽查情况看,大多数地市对检查标准及评分尺度把握较好,与省厅抽查结论基本一致。
    全省检查情况表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控制和规避执业风险意识普遍提升,在拓展造价咨询服务范围、提升执业人员综合素质、完善执业质量控制机制等方面进步明显。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执业质量水平普遍提高。大多数受检企业内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控制流程明晰,能较好地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在咨询资料收集、咨询方案制订、三级复核制度的执行、咨询报告文本格式的规范、咨询成果文件归档等方面进步明显。244家受检企业执业质量合格率达98.7 %;二是企业经营业绩持续增长。2013年度全省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量3434亿元,同比增长20.87%;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11亿元,同比增长25.14%; 211家企业造价咨询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占全省造价咨询企业总数的62.24%。受检的244家企业2013年度完成咨询项目14977个,咨询项目总造价1763.08亿元,审减净额100.86亿元。截止目前,全省咨询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承接咨询项目数量、咨询项目体量、实现咨询收入等指标均较去年同期有明显增长;三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明显加强。部分企业每月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对业务校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施工现场熟悉和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对提高专业人员特别是年轻从业人员执业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部分企业引进水利、道路施工管理、测量、会计等专业技术人才,为拓展业务范围,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奠定基础;四是企业市场行为日趋规范。受检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执业意识普遍增强,并具有一定的自我约束能力,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转包承接咨询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企业资质达标状况良好。227家受检企业中,96%的企业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业质量控制措施执行不到位。部分企业校核、审核等内部质量控制措施流于形式,导致未能对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错误、汇总与分项数据存在差异、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错误及项目特征表述不清、措施项目清单不全、清单量编制错误等予以纠正。部分成果文件归档不全,缺招标投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结算方式调整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报审的结算资料等重要归档资料。
    (二)少数企业执业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在归档资料中缺少现场签证、现场踏勘记录、会议纪要、计算底稿等必要的计价资料,导致部分成果文件计价依据缺失或不完整;不注重收集承发包单位确定造价的关键书面证据,对施工合同约定或签证等有异议内容未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进行补充约定;在委托方要求调整项目计价模式时,不索要书面调整通知或未在咨询报告中阐述调整原因,超出了企业造价咨询责任范围,承担了不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三)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不到位。受检企业的咨询服务收费普遍低于我省现行收费标准的80%,主要存在于委托单位采用竞价入围、低价中标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审计项目上,对企业持续发展和保障执业质量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四)少数企业资质不达标。全省有10家受检企业因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调出变更后,未及时增补有专业资格执业人员,致使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数量低于资质标准。还有少数受检企业资质管理意识淡薄,在企业发生出资人变化、企业迁址等事项时,不及时办理变更,在检查过程中才补办相关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监管,维护造价咨询市场的正常秩序。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强化对企业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的日常监管,根据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和本地实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长期低于现行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承接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要跟踪检查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通过强化监管来保证行业执业水准,遏制低价承揽业务现象。
    (二)各造价咨询企业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订改进措施,完善执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执业质量控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提升企业执业水平。
    (三)各造价咨询企业要进一步调整经营理念,根据企业自身技术胜任能力,确定在市场中的定位,积极开发技术含量高、服务附加值高的咨询业务,扩展和延伸咨询服务范围;提高掌握和应用新技术手段的能力,在提升服务品质,形成差异化服务方面做文章。形成委托方根据不同需求,选择不同技术层级的咨询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咨询企业根据自身技术胜任能力,选择承担不同咨询项目的市场格局。
    (四)抓好检查后企业整改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对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省厅。对整改期满后资质仍未达标企业将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定,予以注销资质。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结论.xls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状况动态复查不达标企业名单.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7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