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观察评论正文

“让座日”无可厚非 公序良俗需提倡

2008-02-26 21:10:44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南方网  草鱼丸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继去年把每月的11日定为“排队日”之后,今年又把每月的22日定为“让座日”,这是我国首个由政府层面推出的“让座日”。在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孕”的乘客让座的人将获得“让座爱心卡”,到年底获得卡片较多的乘客会得到物质奖励。在实践阶段,北京市政府还将组织市属媒体进行暗访,对让座事迹公开褒扬,对不让座的乘客进行曝光批评。

此举一出,有不少人提出非议,非议者大都认为:让座与否是公民的权利,谁也没有义务给人让座,政府以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不合适,曝光不让座者更是涉嫌侵权——“国家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公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哪些人需要让座、应该给哪些人让座。”( 222日金羊网《请勿对道德问题挥动行政大棒》);“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一旦这种超越道德的手段被默认或传染,必然会矫枉过正,产生比不给老人让座更大的危害。”(224日金羊网《曝光不让座乘客别矫枉过正》)

笔者则认为,北京市设定“排队日”与“让座日”的举措无可厚非!而且值得全国各地学习、效仿!

近一段时期,媒体频频曝光了一些人在公交车上不给有需要的人让座,甚至有些人还一人霸占多个座位,对“老弱病残孕”乘客视而不见。除此之外,关于一些公民缺乏社会公德的新闻也频频见诸媒体: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没有监控的十字路口横冲直撞、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对落水者围观见死不救、不善待老人儿童……所有这些和“让座”一样,大都属于道德范畴,本来都是需要每个公民自觉去履行的公序良俗。如果在一个人人都遵守公德的社会里面,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成问题。然而,当我们周围这些不自觉遵守公序良俗的人越来越多的时候,政府以行政手段对不讲道德行为和陋俗进行干预和引导是有必要的!

古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一个缺乏公序良俗的社会是可怕的,试想一下:当行动不便的老人不再有人去搀扶、当随意插队成为时尚、当抢座霸位成为潮流、当城市的每个角落随处可见乱扔的垃圾……这样的社会还不乱套了吗?这样的城市还适合我们居住吗?而事实是,当一些人在社会的转型时期价值观发生改变,自私自利代替了他们的道德准则之后,我们离这样混乱的社会就只是一步之遥!这并非我危言耸听。

222日的《南方都市报》报道:211日,望牛墩镇28岁的仓务员黄铮锐和妻子、妹妹在购物中心购物后排队付款,一名男子插队买单,黄铮锐喝止其不守秩序的行为。在黄铮锐走出购物中心大门时,遭到该男子和其同伙追打,在商场右侧的菜市场内被匕首捅中要害死亡……这样的悲剧所折射的正是一些人已经没有“公序良俗”的概念,对是非、善恶已经失去评判标准,自私自利、霸道蛮横、不择手段成为一些人处世的原则和哲学。如果我们对此视而不见,不用有效的手段去监督、去干预,只一味地强调“道德的问题要归道德去调控”、“政府不能行政干预”,那么久而久之,不守“公序良俗”的人就会越来越多,社会就会越来越乱,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

曾经有人说过,这个社会缺乏什么就给什么一个节日。比如:妇女得不到普遍尊重所以有了“妇女节”;儿童的权益得不到普遍重视,所以有了“儿童节”;“敬老节”也是为了提醒人们要敬老爱老……按照这个逻辑想来,北京市相继设定的“排队日”和“让座日”是及时而且必要的!因为,这样的日子可以提醒那些不讲公德的人必须遵守公序良俗!这在重建社会的“公序良俗”上将起到积极意义!

不过,笔者建议在对“不让座”者进行曝光时要分清情况:对那些身体条件确实不便让座的人不应该曝光;而对故意不让座的恶性行为就得坚决予以曝光,因为他(她)自己都把善恶、廉耻抛之脑后了,我们还有什么必要去捍卫他(她)的名誉呢?分别对待这两种情况,也可体现奖惩分明的“公序良俗”。

文明和谐的社会,需要人人都遵守“公序良俗”。就让我们从“排队日”和“让座日”开始,在全社会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文明之风吧!等到有一天,“排队日”和“让座日”被取消了,则说明我们这个社会已经“人人讲公德,处处有文明”了。让我们共同期待那一天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