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查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鄂建办[2012]19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9月14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鄂建办[2012]192号)的要求,即日起,省厅组织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及内容
督查工作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督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结束。督查内容为各地专项检查的布置和开展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停用检验及重新验收启用情况,排查出的隐患及处理情况;
第二轮督查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督查内容为 “打非治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处罚处置情况。
督查组到达各地的时间,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二、督查办法
督查方式为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及记录,随机抽取2-3个工地检查。
下辖有县(市)的市、州,督查组将督查市区及1个县;下辖无县(市)的市、林区,督查市区及1个区;武汉市督查市直及4个区。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各地要在坚决落实省政府要求、鄂建办[2012]192号文的基础上,及时整理检查结果,配合检查组做好相应的检查工作。
(二)切实加强隐患整改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查出的工程安全隐患,必须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整改,对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三)及时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填写报表,一周两报。
二0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