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鄂垃建办〔2018〕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政府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战略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7号)要求,在各地自愿申请基础上,经组织复核,决定在武汉市东西湖区等20个县(市、区)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试点工作(名单附后)。
开展示范的县(市、区)要在2018年6月底前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方案,年底前在半数以上乡镇进行试点,2019年底前实现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覆盖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各试点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进行推广。
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将对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试点县(市、区)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工作进展明显、模式成熟、成效突出的示范县(市、区),将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经验,组织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同时纳入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范围,予以重点支持。
附件: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试点县(市、区)
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8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