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出台《鼓励市民参与创文和城市管理奖励办法》
本网讯 通讯员易卫、赵泽宇报道:日前,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印发《十堰市鼓励市民参与创文和城市管理奖励办法(试行)》(十创文〔2017〕5号),明确提出了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经费50万元,奖励举报不文明行为和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包括在十堰市城区(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如下重点内容: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街面秩序类、突发事件类、公共设施类、园林绿化类。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市长热线、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电话、“创文直通车”(十堰文明网、秦楚网)、“全民城管”手机APP、“十堰数字城管”微信公众号、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官方网站举报发现的“创文”及城市管理问题。
经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核实并立案的有效信息,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每月统计,兑现奖励。在100条(含)以上的,奖励200元话费;75~99条的,奖励150元话费;50~74条的,奖励100元话费;25~49条的,奖励50元话费;10~24条的,奖励20元话费。
年底评选若干名“特别举报奖”和若干名“热心创文市民”并颁发奖金。最高奖金可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