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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生活垃圾处理费下月调整 每户每月少缴4元

2013-02-0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2月1日,记者从市环卫处获悉,从3月1日起,随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从每户每月10元降低为6元,由供水公司代收。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完善随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征收方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供水公司代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由财政部门代收,交通运输业各类交通运输车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由公安交警部门代收,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各类建筑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代收,其他的由环卫部门征收。

    据环卫部门负责人介绍,调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和标准,减轻了城市居民负担,同时将有利于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促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来源:随州日报)